如果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已经对正常的居住和使用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那么作为业主是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
退房申请的。比如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首先会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全面性的整改;但是如果
房屋质量问题已超出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或者经过反复修理仍然无法恢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业主就可以选择行使其权力,解除与开发商之间关于房屋买卖的合约,同时还能获得因维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