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置房屋,若此项
购房活动乃由双方预先筹划并且各自尽
出资义务以便于家庭未来共同生活所需,又或是自
结婚之日起夫妇二人便共同参与
还贷事宜,则该处房产可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然而,对于在结婚之前即已独立支付了全额购房款项并成功办理了房地
产权属证书,且在此之后仍未有任何关于家庭共享或共同所有权的法律文件签署的情况下,这项资产应被视作单方面的
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