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履行合约义务,则应根据咱们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就违约
赔偿方面而言,双方
当事人是可以在此份合同中详细协商和
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亦或是明确
逾期支付款项或交付房屋所对应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当然,如果原合同并未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说明,那么我们也可参考以下法则来处理:若出现逾期付款情形,
违约金数额便依据未支付的
购房款总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而对于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这类问题,其相对应的损失赔偿额则可参照该时期内相关主管部门公告发布的,或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审出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认。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