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违反了约定,理应按商品住房
买卖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相应的
赔偿处理。就违约赔偿事宜而言,双方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
赔偿金额,同时亦可约
定损失赔偿额度的计算方式。倘若合同对此未作明确规定,那么
违约金数值或损失赔偿金额便可以参考下列的标准予以确认:
首先是关于延迟支付房款的情况,其对应的赔偿金额将以尚未支付的房款总和为基础,参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有关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准则进行计算;
其次是关于
延迟交付使用房屋的状况,其对应的赔偿金额将依据该房屋延迟交付使用期间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所公布的数据或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区域类似房屋租金水平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