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如出现
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您应依据与之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内容,主张
赔偿权益。有关于违约赔偿问题的法律规定,您双方可依照合约自由协商确定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亦或是采用约
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然而,若您们在合同中并未做此详细约定,那么在此情况下,关于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我们可以随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参考其相应的处理规则和标准来做出合理判断。例如,
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您有权按照未支付的
购房款项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范围标准进行计算。再比如,如果是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那么您可根据实际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同一地区内类似房屋租金评估结果来衡量您应得的损失赔偿额。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