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应依照我们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
赔偿条款进行赔偿处理。针对
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事宜,我们可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金额或计算方式,以便双方信守承诺。若未能在此处对上述内容事先约定,那么,关于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便可以参考以下条例予以确定:
首先是
逾期支付款项方面,它将依据未支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金融机构计算
逾期贷款利息之规定,以确保公正公平。
其次是
逾期交房的情况,我们将按照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与该项目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评判依据,从而合理判断
赔偿金额。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