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进行商业买
卖房产之际,备案手续往往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然而,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开发公司未获得相应《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与
消费者签署协议的情况。由于开发商未能尽快获取所需证件,以致消费者无法顺利获取
产权证书,甚至可能面临房产被重复出售的潜在风险。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向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若在申请
诉讼前,涉案开发商尚未成功申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先前签署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您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款项,并且还可要求其
赔偿相应财务损失。相反地,若在申请诉讼前开发商已经成功申请到了预售许可证,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有效契约,您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关义务,并积极协助您完成房屋备案登记的各项流程。倘若开发商已然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却拒绝配合您开展备案登记工作,您同样可以考虑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揭发,以此来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