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备案,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开发商的
违约行为。开发商在固定预售合同时,往往只是强调了交付时间以及获得大
产证和小产证的期限,而并未对此进行特定的合同备案限制。因此,只要交易双方都能按照合同所述的时间期限来履行各自应尽之责,就不能视作是开发商存在违约问题。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持有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他们与买受者达成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然而,若是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份合同便可被视为合法有效。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