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所购置房产存在质量问题,可适时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业主应该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实际需求,期待开发商能为其提供保修服务或实施其他适当修复措施;
其次,业主亦可以选择将详细情况报告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采取适宜之干预措施;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达成满意效果,业主仍有权依法向当地法庭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此特别强调,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业主都有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甚至直接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
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