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购置房产时,若该房产为双方在婚前共同筹集资金购入,且该物业将被用作婚后的共
同居住地点,亦或是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贷,则在将来若发生
离婚事件,此房产可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资产。反之,倘若在婚前便有一方全额支付
购房款项,并依法进行了房地
产权属证书的办理,那么此房产应被认定为付款方在
结婚前的
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