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我们必须依照
商品房销售合同所明确约定的条款来加以补偿。至于如何确保获得合理
赔偿,
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规定具体的
违约金数值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倘若确实在合同中未做详细阐述,那么违约金的金额或损失赔偿额便可根据以下标准做出估计:
首先是
逾期支付房款的情况,需按照未付
购房款总额并参考我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关于
逾期贷款利息收取的详细标准加以计算;
其次,如果是由于
逾期交房导致使用受限的状况,则可以根据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时间,参照相关部门公布的或者具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评定结果来确定相应的赔偿额。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