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根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关于违约
赔偿事宜,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或采用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加以规范。如未在合同里作出以上约定,则在违约情况下所涉的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均可参考如下标准来确定:对
逾期支付房款的情况,按未付购销款项总额为准,参照我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金融机构
逾期贷款利息收取标准进行计算;涉及
逾期交付出租房子的问题,则参照相关主管部门于逾期交付使用期内发布的、或者具备可行性与权威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同地区同类房产租金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