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
赔偿事项的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在
买房人和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
房屋买卖合同之中,如果明确列出了相关的赔偿权益和标准,那么应当以此条款作为参考依据;反之,若未能详尽体现补偿方法或具体内容,则可按照同区域类似房屋普遍存在的补偿情况进行认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
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