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中为了推销住宅或商铺而采取了虚伪的宣介手段,涉及该类事件时,对受害业主的补偿标准应以
民事赔偿为主;当经营者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后,遭遇
消费者起诉,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向消费者作出金钱上的
赔偿,同时,亦需实施正式道歉、公开声明等替代性补救措施。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