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房产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友好协商无疑是最佳解决途径。在此基础上,还需明确一点,即在保修期限尚未达到截止日期之时,开发企业便负有法定责任对异常状况进行修复。倘若在保修期满之后,业主方选择自行开展维护工作,那么相应的维修成本同样应由开发商来承担。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如其它类型的质量问题等具特殊性的情况,面对这类问题,各方需从事实出发,明确具体情况,而后据此权衡斟酌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