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涉及到
房屋质量纠纷事宜,通常可以采取协商或
诉讼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实际的处理方案将依据所面临的实际状况而定。举例来说,倘若开发商所交付之房产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质量瑕疵,以致无法进行正常的居住,那么便可考虑解除
购房合约并发起索赔申请。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即该法案第十三条规定,若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居住使用功能,购买方有权请求终止合约并索求
赔偿金。此外,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且在保质期范围内,卖方有义务积极承担维修工作;若卖方拒绝履行维护职责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维修,则买方可以自行寻找维修人员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所有的修理费用以及在修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损失皆需由卖方负责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