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地产
交易纠纷之
处理方式阐述如下:依据且仅限于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实施并规范的
不动产登记统一制度框架内,已被认定为
不动产权属的房产,必须严格遵循
物权登记的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和运作。故在未经完成相关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前(即未进行物权变动),该类房产并不产生所谓的物权效力,然而,
当事人仍然有权根据已经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对此类房产提出相应的
债权请求权。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