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存在质量缺陷或其实际状况与其所签订之协议内容不符,
购房者有权请求更换房屋。倘若
商品房确实属于
主体结构质量低劣,或者其面积误差实际值超出法律
法规规定的3%限度,抑或是开发企业未经授权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或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动,亦或是由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促使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重大变化等现象,均可作为
消费者充分理由提出
退房申请。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质量》第16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