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地点的选择,具体应根据案件性质、争议焦点等因素决定。根据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不动产方面产生的争议、因不动产引起的
纠纷及其他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应当由争议物所在地的当地法院具有专属司法
管辖权。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居住地(永久居住地)法院受理此案。至于涉及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争议,依照法规,这些争议类型的诉讼应交由港口所在地区的法院负责审理。此外,针对
继承财产引发的纷争,通常情况下应由死者离世后的主要财产所在地或其居住过的地区的法院进行审判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
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七十三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