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产权纠纷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专属
管辖条款,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正式
诉讼。下述详细阐述了
诉讼程序:
1.确定被告方。这部分要求提供被告方的相应信息,若之前沟通过程中有相关保留,将能极大地帮助,但若并无相关记录,假设被告是自然人,则可前往其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反之,若对方为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前往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该企业/机构的基础注册资料。
2.起草
民事起诉状。在这份文件中,需注明
当事人的身份状况、明确
诉讼请求并述明事实依据与法律解读支持。为了
保证执行效率,也可考虑申请人民法院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
起诉文书与
证据。所有准备充分后,即可向人民法院的
立案庭
递交起诉文书与相关证据。在收到法院的
案件受理通知及取证通知书后,请务必按时缴纳
诉讼费用。若未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手续,案件将会被裁定为
撤诉处理。
4.提供证据材料。
5.安排庭审日程。在庭审当日,各方须严格遵守时间节点出庭,如原告无正当理由而迟到,人民法院会裁定案件以撤诉方式处理。
6.开展庭前审问。这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
诉讼权益和对应的责任、询问是否存在回避申请以及开始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疑、法官提问、法庭辩论、陈述最终意见、调解以及宣判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