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开发商对商品进行
虚假宣传的具体定义为:开发方运用各种广告媒介或其他推广策略,对所销售房产在其质量水平、建筑成分构成、性能参数效益、使用价值、制造厂商信息、产品保质期限以及产品原产地等方面进行具有诱导性和误导性的广告宣传。倘若出现此类情况且实际未能及时纠正错误,则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需向相应监管部门报告并要求予以罚款
处罚。同时,若因虚假宣传导致
购房者遭受实际
经济损失,则需按受损金额的1至5倍比例进行
赔偿补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