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
纠纷方面的
诉讼过程,其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审理时间控制在三到六个月之内并安排相应的法庭审理。若案件涉及到的商铺纠纷案件适用了简易处理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其审判期限一般会被精简至三个月以内以完成结案工作;如果商铺纠纷案件属于非简单案件范畴,涉及到更多复杂程序或者需要补充细节
证据等情况时,那么该案件则可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类案件的审限一般为六个月以内。但是,如有特别情况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核与批准后才能够延长审理周期,最多可延长六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