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房屋质量争议的途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和调解;
其次是向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让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进行裁定;
最后便是将
纠纷诉诸至法院,通过
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权威的公正裁决。如果以上几种解决方式在
当事人之间均未能达成共识或无法得到有效执行,那么仲裁机构便会接受这一诉求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
合同条款进行裁决,而法院也将会根据事实情况以及应适用的法定程序对案件做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