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积极寻求与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工商
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沟通,亦可考虑搜集相关
证据以备后续
诉讼用途。对于开发出售的各类商品住宅及其相应
配套设施所做的详细描述和承诺事项,其程度之明确直接影响到购买者最终决定是否签订
购房协议以及对房产价格的评估判断。因此,此类关于商品住宅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介绍和承诺均应被视为购房协议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开发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时,势必引起
违约责任之追究。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
要约邀请,但是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
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