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当涉及到关于不动产的
纠纷案件提
起诉讼的情况下,案件通常应当交由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
民法院来进行审理和裁判。而对于以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为争议焦点的各种
诉讼案件,则需由事件所发生的港口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负责
传唤与受理。另外,如果是因
遗产继承事务引发的一系列纠纷而需要提起诉讼的,那么依法可以选择将其提交至被
继承人死亡时所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处理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七十三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