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非法建造的房产实施了明显限制——即这类性质的房屋不得进行
过户手续的办理。这主要是由于
违法建筑的属性被纳入到法律
法规所明文禁止的范围之内,对其进行买卖和转让无疑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此外,这些违建房屋往往未经有关部门的登记备案程序,购买行为的主体也可能因资格不全或签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
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对于广大
消费者而言,应当充分认识到此类房屋交易的风险所在,尽量避免选择购买。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