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
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可以寻求以下专业机构的帮助与协助:如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局以及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当房屋建筑的质量问题对业主的日常生活及使用造成了严重影响时,
购房者有权依法选择
退房并向开发商主张相应
经济损失的
赔偿责任。对于那些遭受
商品房交付时间延误等
合同条款失信行为的市民而言,他们可以借助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力量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选择利用
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