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有关
房屋产权的
纠纷时,欲提起
诉讼程序,您需携带
身份证件、
房产证、
房产买卖合同以及正式的
起诉书等文件至房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
立案申报。随后,法院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各方
当事人接收案件的接收,以便于后续的法律程序。在这个阶段,相关方务必整理好所有可能用于证明其论点的
证据资料。待法院收到其最后决定后,它会进行审判公告的发布,并且在接下来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各方当事人具体的审判安排和开庭日期。届时,各方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上全部所需资料抵达法庭,进行公开的辩论与质证,确保所有人都能够充分参与到此次司法程序中来。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