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的
房产转让所引发的
纠纷,解决方式如下:根据我国现行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房屋视为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实际上需要通过
物权登记予以确认和证明。因此,在未办理
过户的情况下,该房产并未正式产生物权变动的
法律效力。然而,
当事人仍可依据先前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对于该房产享有相应的
法律诉讼权利,据此提出
申诉要求。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