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铺租赁合同产生的争端问题,严格来说应归属为民事纷争范畴之内。然而,对于此类事务,警方部门并无权进行直接干预或处置。因此,在面临这类困境时,
当事人可考虑寻求
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协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纠纷事宜。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人
民法院将对公民个人、
法人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相互间由于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引发的
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审理,适用于该部法律的所有规定。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涉及到合同或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事件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来选择被告住所地、已达成的合同履行区域、
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居住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实存在实质性关联的地点作为受诉法院。但是,上述选法院过程中必须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关于
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