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房产纠纷的问题,我们可以寻求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及其他相关机构部门的调解援助;同时,也有权向特定的仲裁机关提交裁定申请。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借助诉诸于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前往事件发生所在地的法院进行
起诉等途径来妥善处理此类矛盾。为了更为准确地服务广大消费者用户,我们查阅了我国《
人民调解法》中的第二条条款,根据其中的内容理解到,这部
法规对所谓的“人民调解”作出了明确的阐释,也就是指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介入、提供协助,让
当事人能在公平交流以及理性探讨的基础框架之上,主动促成形成具有共识性的调解协议,进而成功解决各类纷繁复杂的
民事纠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了关于起诉的详尽程序要求,即我们应当向案件所涉及地区的人
民法院
递交书面的
起诉状,并根据被告方人数的多寡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当然了,如果实在是不具备撰写书面起诉状的能力,那么选择以口头方式表达诉求也是完全可行的,只需要等待法院工作人员将诉求记录存档并且通知各当事方即可。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