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解决此类
纠纷问题,可寻求
居委会出面调解;倘若调解无果,亦可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依据法律
法规作出公正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第十七条指出了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范畴,但排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第十八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中级人民法院所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类别:
(1)重大的涉外案件;
(2)在本地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以及(3)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第一百一十九条详细列举了提
起诉讼所需满足的几个基本条件:
(1)作为原告,必须是该案中与争议事项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团组织;
(2)明确的被告指控对象应清晰无误;(3)有具体且明确的
诉讼请求,并附以充分的事实依据和理由阐述;
(4)此类纠纷事件须处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法定范围之内,且
立案法院对该案件有权行使
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