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交付房屋所必备的条件不达标或不满足,业主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的交接。尤其是遇到预计交付日期出现推迟的情况时,我们
首先应认真地查阅与开发企业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其中对于延期交付房屋方面是否有着类似的规定。如若合同中有此类条约,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条款进行执行。然而,假如合同并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话,作为
消费者的我们便可以考虑提出终止购买行为,即选择
退房。
其次,我们应当掌握如何判定以及如何衡量延迟交房所导致的
损失程度等相关知识。显然,除了少数特例之外,开发企业未能在双方约定好的期限之内将
房屋交付至
购房者手中,他们必须对于此种违约行为负责,承担向消费者支付
违约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若和开发商沟通无果,可进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