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屋存在严重的
工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的实际现状与其
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内容有所出入时,业主有权提出更换住房的申请。就诸如
商品房确实属于
主体结构工程达到轻度、中度或重度不符合标准;建筑面积与原核算数值之间的偏差绝对值超出了3%的正常范围;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对房屋规划设计进行变更,或者经过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改造计划、与设计单位达成共识且经过设计变更的各项事宜,都可能会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度和朝向等多个方面出现显著变化,此时,业主也同样持有
退房请求权。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质量》第16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