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质量方面的问题,您可考虑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所处区域的质监部门进行投诉处理。若有关该房产的质量保修期限尚未超出,您便有权要求相应的建筑方承担起修复责任;此外,如出卖方拒绝执行此项修复任务或在合理的期限内延迟实施,那么
购房者也可行使自行修复房屋或者
委派他人代替完成修复工作的权利。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其他方面的损失应由出卖方负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