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在所购房产的
保修期限内,遇到了长时间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住宅质量问题,根据经过市编制办公室审批核准的部门岗位设置计划和分工安排,市
建筑工程管理处在其相应职权范围内负责履行全面维护本市
建设工程的品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尤其包括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到住房质量相关的投诉事件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行为
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换言之,当广大房地产
消费者面临住宅质量问题困扰时,可选择向位于本市的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予以投诉反映。
《
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