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解决房屋买卖纷争的重要途径,是在案件发生地之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在正式提交
诉讼之前,请您务必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首先要明确的是各方诉讼参与者的具体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相互之间的身份证
复印件以及卖方夫妇的
婚姻状况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其次,请务必携带以下相关证照:
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包含与之相关联的房地
产权属证书以及房地产经纪合同等必备资料。此外,为了应对其他可能的
证据需求,也需要准备充分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法院审查和
立案。在向立案部门提交申请之前,立案庭有权负责对
起诉进行审查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处理。待立案庭接收到您的申请后,将会提供相应的缴费通知单给您。根据通知单上所指示的数额缴纳费用之后,请凭借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至法院的财务部门更换
诉讼费用收据,随后再将此份收据交回立案窗口。此时,立案过程即告圆满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
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
行为能力人未经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
归责于本人或者其
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
传票传唤,
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