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与商户之间因
纠纷而产生困扰时,我们强烈推荐您首选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诉。假如您对于这个部门所给出的处理方案仍感不甚满意,敬爱的客户朋友们完全可以寻求
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调解组织的援助,抱着试探的心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假若贵方早先已与经营主体签署过相关的
仲裁协议,那么贵方便有权据此协议向特定的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书,以便寻求公平公正的裁定结果。此外,为捍卫您个人的合法权益,您同样拥有权利向有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恳请他们启动司法救济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