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适用的为普通程序,通常情况下可于六个月内结束审判。依据相关
法规的规定,凡人
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
诉讼案件,均应在
立案次日开始计算起,至多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那些采用
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其审判工作则需在三个月之内完成。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