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房地产所有权的争议时,所需的关键
证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相关建造房屋的许可证;
其次是能够证实对于物业享有
继承权或者
赠与协议的文件;再者就是能够反映真实买卖关系存在的
销售合同及其他文书;随后是能精确展示物业
产权归属的
房屋产权证书;
最后则是关于
房屋所有权过户过程的详细说明。同时,为了
保证消费者权益免受侵害,除了上述必需的实体性证据外,还应出示有关确认物业为个人单独所有抑或是属于多人共享的证明资料。此外,对于产权人自身所履行的缴纳
房产税等诸多义务及其享受的权利也应当有所体现,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
最后,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状况也需详细描述并进行例证。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