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所购买的房屋存在技术或建造缺陷等质量问题,您应该首先与房源提供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房屋仍处于保修期以内,作为房产开发者,他们理应对此类问题负起维修的法定义务。然而若屋主选择自行为受损之处进行修补维护,此时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亦应由开发商来承担。若是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形式的质量问题存在,那么就必须依照具体情境来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加以处理变形。在此,我们向您介绍以下相关法律条款:《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屋
买卖合同纠葛
诉讼所适用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诠释》中的第十条明确规定,倘若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已经对业主的正常生活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买方因此要求解除该
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
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得到法院的积极响应。对于已经交于业主使用的房屋中出现的任何有质量问题,只要是在其特有的保修期范围之内,作为卖方的房地产企业都需要承担修复和补救的法律责任,并且倘若卖方恶意拒绝执行修复任务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推迟了修缮工作,那么作为买方的业主不仅有权自己动手修复受损之处,还可委托专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修补。而所有由此引起的修复费用及其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附加损失均应由房产开发者全部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