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所实施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所有的房产项目完工之后并准备交付之前,都需要有建设方成立整个合作团队包含勘察人员、设计师、施工人员以及相关的监理人员,共同完成工程质量的全面验收工作,只有经过所有人签字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视为达到了标准要求。同时,还需向包括规划、公安消防和环保部门在内的各有关业务机关提出申请,等待上述机构对该住宅项目实施全方位的审查,并在审查合格后开具正式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通知书。最后,建设方需将整个过程归档记录,向工程所在地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最终获取到完善的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较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