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所定之最高年利率上限设为每年36%。假若借贷双方就利率达成共识且未逾越年利率24%的界限,那么当出借方要求借款方以预定利率支付利息时,人
民法院便会予以支持;反之,如果约定利率超出每年利率36%的限制,那么超过此界线的利息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借款人提出请求,请求出借方退还已经支出的、超出年利率41%部分的利息,那么人民法院也会酌情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
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