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房东拒绝退还租户所支付之押金的情况,租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相关地区的
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仲裁协会、县级以上人
民法院等机构进行投诉反映。在此需明确,作为预付租金以保障
租赁协议顺利履行的押金,在
租赁期限届满之后,理应由房东全额返还给租户,这是深入人心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
基本原则。当此类问题涉及到双方因租赁事宜产生的
民事纠纷时,调解、仲裁或
诉讼都是可行的解决途径。而这些法律依据和准则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其中第一百八十六条明文规定了因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性损失时,受损方可有选择余地,既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也可主张
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第二百三十三条更是对受到
物权侵害的权利主体给予明确指引,告诉他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自愿协调、公正仲裁以及合法
起诉等多元方式来处理和解决此类
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
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