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后
退房事宜,其确切的时限并未有明文规定。然而,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合约义务,导致房子无法按期交付或者存在严重的室内结构问题,经过专业人员检修且仍无法达到既定品质标准,那么屋主是拥有合法权益要求解除当前契约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三点:
首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的实际交付;
其次,当房屋的主体架构存在极大程度上的缺陷,以至于经过维修后仍然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品质标准时,屋主也有权选择退房;
最后,若
商品房的购买过程中出现了由于开发商失误导致的
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屋主无法按照法律
法规的相关程序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样也是合理的退房理由。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