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购房合同签署但仍未具体规定
违约金事宜时,买方和卖方均可商议并拟定
补充协议。在未达成任何补充协议的情况下,违约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金额可通过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年起实施)在此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五百八十五条提到:“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规定违约所产生的损失
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添;而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太多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会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对其进行适度调整。若双方对延迟履行行为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则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依然需履行其剩余的
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