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聘请律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通常应由聘请方自行承担。然而,在涉及到民事、商业领域的案件中,如若一方
被起诉至法院,并在
诉讼过程中成功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以赢得官司,那么便有资格向
败诉方请求偿还其为了案件审理而实际支付的必要费用(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
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
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
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
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
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