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妻子的不当行为导致家庭破裂需要进行
离婚程序,法律规定需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实该事实,妻子的
婚外情行为
证据种类繁多,例如可通过聊天内容、照片、录音、录像及
证人的证词来
收集证据,但请注意,仅在提请
诉讼离婚时才有必要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若是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对妻子是否存在婚外情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调查核实。
2、然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务必提供相应且合法的证据及材料。
法院依据这些证据及材料接受并进行审理,当确认所有证据均表明婚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方可做出
离婚的裁判。
民事诉讼状即
离婚起诉状是必不可少的文件,此外还需提交夫妻有效的
结婚证明资料、原告的
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等信息。
若非首次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以往关于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如
判决书或
裁定书,同样需要提供给法院。
倘若夫妻中的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原配偶可以进一步主张
离婚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的
诉讼费收费办法,
夫妻共同财产达不到1万元人民币的,法院收取50元的
诉讼费用;
若是超过1万元,法院收取1%的诉讼费用。
3、另外,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男性在妻子孕期、生产后一年或停止妊娠满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离婚;
但如果女性主动提出离婚或者司法部门觉得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
离婚申请,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再适用于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