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被警察叔叔抓住了以后,这事就不可能像
民事纠纷那样说算了就算了哦。
诈骗这种事儿嘛,它可是涉及到
刑事犯罪啦,只要警方觉得能把这当个案子抓起来解决,那就得按规矩来。
你想啊,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必须得让检察院代表大家去法庭告这个骗子,而且一旦上了法庭,你就算再怎么想撤也不行啦。
就算你跟警察叔叔求情说算了算了,他们还是得继续办下去调查清楚,最后还得让法官判这个骗子该怎么办。
不过呢,要是发现那个骗子犯的错其实没那么严重,或者法律规定他这种行为已经超过了应该
追责的时间,那就有可能会取消这个案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