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有"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如果仅获得四千元人民币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并不会招致
刑事责任。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若将情节严重定位于:(一)为超过三人的目标群体提供援助;
(二)支付结算的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
(三)通过投入广告等方式提供多达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四)
违法所得的金额超越了一万元人民币;
以及(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再一次进行同样的行为;
或者(六)被协助者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发生;
以及(七)其他可能表明情节严重的情况。
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条件中并没有提及获利2千至3千元人民币的现象,因此一般来说,这个获利金额并不足以让相关人员面临
刑事指控和惩罚。
也就是说,此类案件通常属于
犯罪情节较轻的范畴,难以达到判处
刑罚的地步。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
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
犯罪论处。